| 字词 | 按察官的监察职掌 |
| 释义 | 按察官的监察职掌历史官职 按察官的监察职掌历史词典解释宋制,称按察官者指诸司通判以上之官及知州通判各于本部职事相统摄者。依《职制令》规定,“诸按察官知所部有犯,若事理重者,躬亲廉察,余事听先委不干碍清强者,体究有无实迹,结罪保明,申所委官司,于按章内明坐,所差官体究到事因,并不得出榜召人首告,即犯赃私罪,虽已离任,被告论或因事彰露者, 听按治。”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十八省政区名。清初地方政区因袭明制、惟改南直隶为江南布政使司,北直隶为直隶、于是有直隶一、布政司十四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号为十五省。后又自陕 |
| 随便看 |
|
华体网汉语字词典收录2350832条汉语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见汉语字词的翻译、注释及用法释义,是语文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