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出使日本国大臣 |
| 释义 | 出使日本国大臣历史官职 出使日本国大臣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清朝光绪二年(1876)设。正二品。辖副使一人。二等、三等参赞各一人,二等、三等通译官各一人,一等、二等书记官各一人,商务委员一人。四年,设神户大阪正理事一员,长崎正理事一员,横滨、筑地正理事一员。八年,裁副使。十三年,设大阪副理事、筑地副理事、箱馆理事各一员。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录事司官署名。金、元均置。管理城市民政。金置于诸府、节镇所在地,录事秩正八品。元置于路、府所在地,录事秩正八品。 官署名。金置于诸府与节镇,掌同警巡使。设录事一人,秩正八品;判官一人,秩正九品;下设司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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