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资源委员会 |
| 释义 | 资源委员会历史官职 资源委员会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国6*民6*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设立资源委员会,为行政院各部会之一,掌理全国资源的调查、开发、管理等的行政事务。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组织,本会裁撤。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留缺清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外官本属吏、兵两部铨选,改由督抚就候补人员中任用者称为留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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