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资政院总裁 |
| 释义 | 资政院总裁历史官职 资政院总裁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清末资政院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初为二人,由王公大臣内特简。宣统元年(1909)后仅一人。三年正式定为一人。掌总理全院事务,主持资政院会议,充任议长。 官名。清末置,为资政院的长官。见“资政院”。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右都御史官名。参见“左都御史”。 官名。明始置,与左都御史同为都察院的长官,秩正二品,清沿置,无固定员额,不预都察院事,仅作为总督的兼衔,在其辖境内于行政权之外可兼行监察权,以表明其地位之特殊。参见“都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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