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大理寺副都评事 |
| 释义 | 大理寺副都评事历史官职 大理寺副都评事历史词典解释官名。大理寺都评事之副。明建文(1399—1402)中改原左、右寺副而置,各一人,从六品。成祖即位复旧制。参见“大理寺都评事”。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渔业警察局(所)官署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十一月内政部咨清农矿部共同制定渔业警察规程,次年农矿部起草完毕,与内政部共同呈报行政院备案,旋农矿部改组为实业部,渔业警察规程于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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