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众议院法典委员会 |
| 释义 | 众议院法典委员会历史官职 众议院法典委员会历史词典解释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三十七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二十五人。掌审查法典事项。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都军司都指挥使官名。金朝在诸府镇都军司都指挥使一员,正七品,掌军率差役,巡捕盗贼,总叛军事,并与录事同管城隍。见金史·百官三。 武官名。金置,见“都军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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