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同知储政院事 |
| 释义 | 同知储政院事历史官职 同知储政院事历史词典解释官名。元置,为储政院的副主官,员额二人,秩正三品。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甲头宋朝乡役名。又称甲首、催头。神宗熙宁七年1074 置,由保丁轮流充任,代户长催税。元丰八年1085罢。哲宗绍圣元年1094复置。 1宋乡役名。又称“甲首”、“催头”。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推充保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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