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法部承政厅 |
| 释义 | 法部承政厅历史官职 法部承政厅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稽查各司重要事务,办理秋、朝审进呈册本,负责本部所辖京外各职进退,区划各审判厅辖区,调度各检察机关,置左、右丞各一人,参事二人等。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武学官学名。北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始置,设教授一人,掌讲授兵书、兵法,数月后罢。神宗熙宁五年1072复置,设教授以文武臣熟知兵事者充任,其上设判学一人。生员以一百人为限,凡使臣未参班及门荫、草泽人,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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