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烈女不更二夫 |
| 释义 | 烈女不更二夫历史典故 烈女不更二夫历史词典解释元.王实甫《西厢记》五本四折:“夫人怒欲悔亲,依旧要将莺莺与郑恒,焉有此理?道不得个‘烈女不更二夫’。”烈女:刚正而有节操的女子。“烈女不更二夫”意谓贞烈的妇女不再改嫁。也作“烈女不嫁二夫”。元.关汉卿《五侯宴》楔子:“便好道一马不背两鞍,双轮岂碾四辙,烈女不嫁二夫,我怎肯嫁侍于人。” 词语分解:
历史典故推荐:耳濡目击同“耳濡目染”。明 李东阳刘公神道碑铭:“古者重世臣将家,盖其韬略技艺,耳濡目击,有不习而能者。” 见“耳濡目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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