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十三道肃政按察司 |
| 释义 | 十三道肃政按察司历史官职 十三道肃政按察司历史词典解释明建文 (1399—1402) 时,改原浙江、四川、山东、河南、北平、陕西、山西、江西、广东、广西、福建、湖广、云南十三道提刑按察司为肃政按察司,仍各理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成祖初复旧制。 历史官职推荐:恩监清朝监生之一。指出于皇帝特赐,借助上代余荫得入国子监读书者。由八旗汉文官学生,算学满、汉肄业生考取者及临雍观礼圣贤后裔,由武生、奉祀生、俊秀入监者,俱为恩监。 监生的名目之一。清制,凡由于特恩赐入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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