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掌宪 |
| 释义 | 掌宪历史官职 掌宪怎么写好看:
掌宪历史词典解释清朝都察院御史之别称。 都御史的别称。见清梁章钜《称谓录十四·都御史古称》。参看“都御史”、“都察院”条。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判鸿胪寺事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掌祭祀朝会前资官、致仕官、蕃客、进奉官等陪位,及丧葬卤簿、薨卒赙赠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鸿胪寺复以卿为长官,遂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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