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提领官田所 |
| 释义 | 提领官田所历史官职 提领官田所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南宋掌管官田的临时机构。高宗绍兴二十八年 (1158) 置,掌根括浙西、江东、淮东沙田、芦场,增其租课。理宗景定四年 (1263)再置,掌回买两浙、江东西逾限民田为公田。 官署名。宋置,是临时掌管特种官田的机构。绍兴二十八年(公元1158年)根据浙西、江东、淮东沙田、芦场与景定四年(公元1263年)回买两浙、江东西逾限民田以充公田,曾两度设置此机构。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大鸿胪丞官名。汉朝大鸿胪属官。东汉员一人,秩比千石。助大鸿胪职掌诸侯及周边少数族等事务。 官名,俸比千石,为大鸿胪的副贰长官,助卿行施职务。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大鸿胪”、“大鸿胪卿”两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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