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法院 |
| 释义 | 法院历史官职 法院怎么写好看:
法院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民国时,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过去司法机关由行政机关兼理,清朝末年,行政和司法才开始分开,设初级、地方、高等审判厅及大理院为审判机关,采用四级三审制。民国改各级审判厅为法院,分初级、地方、高等四级法院。后废初级法院,改为三6*级三审制。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清台令官称。南朝宋孝武帝大明六年462 置。职掌不详。朱铭盘南朝宋会要序在太常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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