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佥都御史 |
| 释义 | 佥都御史历史官职 佥都御史怎么写好看:
佥都御史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明洪武十六年 (1383) 置,为都察院正官,左、右各一人,初正五品,十七年升正四品。建文元年 (1399) 革。成祖即位复置,南京都察院亦置,无左职。佐都御史、副都御史,掌都察院事。又称“佥院”。 官名。明代都察院设此官,地位仅次于都御史和副都御史,居第三位,掌纠察弹劾、明辨冤枉等事。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配京都诸司诸使杂匠杂任职名。唐少府所属杂匠一百二十五人,分配在京师长安和东都洛阳诸司充任造作工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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