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同知宣徽院事 |
| 释义 | 同知宣徽院事历史官职 同知宣徽院事历史词典解释官名。辽、金、元宣徽院佐官。辽诸宣徽院皆设,低于宣徽副使。金在左、右宣徽使之下,秩正四品。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二员,元成宗大德二年(1298)增二员。后定制二员,正二品,为本院副长官,仅低于院使。历朝职掌有所不同,参见“宣徽院”。 官名。金置,为宣徽院副长官,位在宣徽使下,同签宣徽院事及判官之上。与使等共掌朝会、燕享、殿庭礼仪及监知御膳。见《金史·百官二·宣徽院》。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民部吏上士、中士官名。见“民部中大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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