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土地司 |
| 释义 | 土地司历史官职 土地司怎么写好看:
土地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初隶农矿部,后改属内政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内政部组织法》规定,掌下列事项:一、土地征收事项;二、移民殖边事项,三、水利的调查测绘及水源水道的保护事项;四、水灾的防御事项;五、疆界的整理及图志的征集编审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买卖衙太平天国前期所设事务性典官衙之一,所掌似为主管天京的贸易与市场管理。陈作霖可园备忘录:“时贼中买卖衙方立杂行,有机匠,菜园名目,外舅与家君议乘此图一容身之地,而留予暂匿伪衙。”后来各行业分立机构,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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