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侨工事务局 |
| 释义 | 侨工事务局历史官职 侨工事务局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北洋政府于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八月十四日对德、奥宣战,并着手召募和派遣大批华工赴欧,九月间成立侨工事务局,掌理侨工的召募和保护事项,设局长一人,委员六人,由国务总理在外交、内务、农商各部官员中选派。战争结束后本局裁撤。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郡兼理司法行政长官自秦至西汉,地方实行郡县二级制,郡直接中央;自东汉至魏晋南北朝为州县之间的一级地方政府。隋炀帝与唐玄宗时又两度改州为郡,此后州郡仅为互名,如宋代无郡的建置,而常以郡代称州。郡的行政长官是太守,兼理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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