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三司常平案 |
| 释义 | 三司常平案历史官职 三司常平案历史词典解释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诸州平籴。大中祥符七年(公元1014年),置主吏七人。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内外城预审厅官署名。清末京师司法机关。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内外城工巡局发审处设,直属巡警部。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掌京师民事、刑事诉讼事宜,重大案件咨刑部处理。辖看守所、待质所。置五品正审官,总理厅务。三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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